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造成的危害,保障学院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如下通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顾名思义,是指在受热、摩擦、震动、遇潮、化学反应等情况下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化学物品。
一、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校园
1.易燃烧爆炸: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炸药、雷管等。
2.腐蚀毒害性: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和液体。如硫酸、盐酸等。
3.化学物品:如农药等。
4.其他容易引起爆炸、扩散的危险品。
二、凡进入校园携带以上易燃易爆危险品者,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当场没收。情节严重拒不交出易燃易爆危险品者,将上报学院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适用于所有进入我院的人员。
四、广大教职员工积极监督,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及时通知学院保卫处校园110报警中心,电话3189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