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0次
学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试行)
冀医学位〔2023〕9 号
为多渠道培养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个人素养、身体健康,能充分协调好工作与学习关系的医药卫生从事人员。
二、学位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根据导师科研业绩、业务能力、个人意愿以及学校计划招生规模等因素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导师资格及接收额度。
(二)申请考核
1.学术学位申请人资格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专业学位申请人资格
(1)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资格
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②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③申请人申请的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2)申请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资格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领域工作3年以上。
3、考核
由以导师为主组成考核组,对申请本导师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学科专业水平、沟通能力等综合水平。导师根据当年接收额度确定接收对象。
(三)申请人资格认定及缴费
经导师考核通过并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再进行缴纳学费、注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录入,成为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四)基础课程考核
学员需在申请学位前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视为通过基础课程考核。
(五)全国统考考核
学员需在申请学位前完成国家规定的统考科目考核,且成绩合格。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撰写
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课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等工作。
2.学位论文审阅
学校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盲审通过者允许参加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
学员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七)临床能力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八)学位授子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通过国家统考及基础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术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各专业类别专业技能的相关要求,其中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并且通过国家统考及基础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三、培养年限
基本学制为三学年。申请人自资格认定之日起,最长须在六学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关于放开同等学力等研究生非学历教育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收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299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每生收取学费10000元,基本学制三学年,共计30000元,一次性缴清。因故中途退学者,退费金额为自退学申请之日至基本学制末按学月计算的学费合计费用。
五、其他
1.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3.只接收工作单位在河北省、河北省对口支援地区或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的申请人员,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
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